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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5]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附件),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数学。
  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住宿费四人间1600元/人/学年,六人间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96
  3、E-mail:jmzs@163.com
  4、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zjjmzs)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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